美丽的烟花虽有其独特的美感,然而,这些事情千万不要去做!在扬州春节期间,有许多人被调查,其中有人差点陷入牢狱之灾。
烟花爆竹不是想卖就能卖
今年1月31日,仪征市有一名花店老板薛某某,其在自家店内存放了42个烟花爆竹,原本想着只是顺带卖点琐碎小商品,可没想到最终被应急管理局以及公安局联合进行了查处。这家花店并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证,如此一来便属于非法 conduct 买卖危险物质的情况,薛某某直接就被立案予以查处了。
与之相类似的情形,于高邮市送桥镇出现了,王某某在自家庭院之内,囤积了500多箱烟花爆竹,致使自家摇身一变,成为了一个潜藏危险的“小仓库”。到了2月6日,当这些物品被查获之际,数量如此之多的烟花爆竹,堆积于居民区当中,无疑恰似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,王某某也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这一行为,而被立案展开查处工作。
路边摆摊卖烟花也不行
在2月7日,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民警于巡逻当中有所发现,吴某某于杨寿镇乐星路的路边设置了一个小摊,售卖了“小金鱼”爆竹22盒,还售卖了“欢乐蕾王”爆竹2个。尽管这只是个较小型的摊位,然而这依旧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,吴某某照样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不少人觉得摆个小摊位售卖些烟花爆竹没啥大不了的,然而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要是没有经过许可就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最高能够处以10万元的罚款。可千万别轻视这些规定,一旦被抓到,不但东西会被没收,而且还得缴纳一笔数目不小的罚款。
私家车拉烟花爆竹太危险
于2月5日这天,李某某驾驶着属于自己的私家车,装载了数量众多的烟花爆竹,在高邮市菱塘乡天高大桥卡口处,被民警当场查到予以暂扣。其使用普通私家车来运输烟花爆竹,却未采取任何安全方面的措施,倘若在行进的路途上,不幸发生碰撞或者摩擦,进而引发爆炸,那所产生的后果简直无法想象。
依据规定,没有经过许可通过道路运送烟花爆竹,不但要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,并且要处以1万元之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李某某此次算是花了钱买了个大教训,还好没有导致更严重的后果。
禁放区放烟花一样要受罚
仲春十三日,于仪征市新集镇那一春江明月小区门口处,季某某因燃放烟花爆竹此行为被群众予以举报,而后民警抵达现场展开调查,之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该小区乃是人员密集之场所,于此处燃放烟花不但会对他人造成影响,并且更易于引发火灾事故。
2月16日那天,于江都区邵伯镇马荡村,孙某于露台上放烟花之时被巡逻民警给发现了;2月24日,在邗江区华钢路某环保公司门口处,庞某因想要庆祝厂房开工而燃放了爆竹,此二人都遭受了行政处罚。这些案例向我们表明,不管是出于怎样的理由,只要是在禁放区域放烟花那便是违法。
法律红线碰不得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第一百二十五条,清晰且明确地作出规定,要是存在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爆炸物的情形,那么在刑罚方面,最高能够判处死刑。烟花爆竹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范畴的,针对此,法律是有着严格的管控规定的,千万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开那种玩笑。
别说是刑法,就连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以及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也针对烟花爆竹的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定出了细致规定。要是没经过批准就擅自搞这些活动,情节轻的话会被罚款,情节严重的就得坐牢,这笔账可得算明白喽。
安全过节才是真喜庆
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公布的这一批典型事例,其目的在于对广大市民起到一种提醒作用,那便是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,尽管能够营造出喜庆的氛围,然而安全却有着更为关键的意义。每一年春节期间,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以及伤人的各种事故数量并不少,从而使得诸多家庭遭受了那些根本无法去挽回灭失的损害。
此刻存在着诸多具备环保特性且安全的庆祝途径,像电子鞭炮呀,灯光秀呀,家庭聚会之类的,同样能够营造出节日氛围。出于你以及家人的安全考量,也鉴于邻居和社区的安全因素,请务必严格遵循烟花爆竹燃放规定,别去非法储存,别去非法运输,别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。
你今年春节有没有放烟花,你思索认为是应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还是应当划定区域以及时段允许燃放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去分享你的看法,点赞转发以便让更多人瞧见这些真实案例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