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吉林省率先作出规定,高考舞弊要按照违法犯罪去处罚,最终针对高考时冒名顶替这种如同“偷人生”行径的恶行,会有更为严厉的法律来进行管控,这无疑算是一件好事。然而我们必须要清晰地认清一个事实,相较于当年在考场里夹带小抄的行径,那些动用公权力于考场外直接偷走别人一生进程,也就是冒名顶替的行为,才是对公平造成最为致命伤害的行径。
冒名顶替 偷走的岂止是分数
湖南省的女孩罗彩霞,2004年高考完毕后,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,使得她未能进入本应属于自己的贵州师范大学,毫不知情的她只能选择复习再度应试,直至第二年,也就是2005年才考上了天津师范大学,四年之后即2009年,冒名者顺利完成学业并开始工作,然而真正的罗彩霞却因身份被盗用,连教师资格证都拿不到,就这样,一个人的命运被一张伪造的录取通知书彻底改变了,罗彩霞这个名字,在2009年刺痛了无数人的心。
被偷走人生的远不止一个罗彩霞
邹志静于北京发现,自己identity盜用长达十载,竟是中学班主任亲戚借其名上中专。王俊亮其人于湖北那般,录取通知书遭高二郑某冒领,未去高考便踏入长江大学。王宵在河北亦有相同经历。有个”赝品王宵“凭借她身份信息从安阳工学院结业。于这些被披露名字背后,尚有多少潜藏未被发觉的 〝罗彩霞〞 在黑暗里艰难求生,咱们亦无从确知。
公权力参与的舞弊为何更恶劣
考场上发生的技术作弊行为,偷取的是分数以及名额。然而冒名顶替这种情况,动用的是派出所、学校乃至招生部门的公章与审批权,直接将一个人的人生轨迹进行了更换。如此利用公权力实施的“降维打击”,使得寒门子弟借助高考改变命运的最终希望完全破灭。它所伤害的不仅仅是个人,更是公众对于教育公平以及国家制度的信任基础。
惩罚的板子为何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
参与罗彩霞案里,实际进行操控的父亲王峥嵘获判刑为期四年整,算是承受了相应代价。然而那些始终完全畅通无阻、给予盖章批准的公职人员,大多数仅仅遭受了党内或者行政方面相应处分,本应存在的刑事追究责任却处于缺失状态。冒用他人身份者王佳俊只是被取消学历以及党籍,可依旧能够持续她的生活。与之相比较了过来,受害者展开维权的途径却漫长同时还艰难。
吉林新政的进步与留下的遗憾
吉林此次所出台的“舞弊入罪”相关规定当中,明确表明要对非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、泄露以及买卖试题的行为去进行打击,这在技术层面致使作弊成本得以提高。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,该规定并未明确提及针对冒名顶替此类“场外公权力舞弊”现象有着刑事追责。这情形就如同给考场添加了防盗门,却把后门敞开着一般。
必须让权力舞弊者付出同等代价
罗彩霞这类人于民事诉讼里承受的痛苦煎熬,提示我们务必要封堵住此法律漏洞。那些凭借职务便利,给冒名顶替供给权力之便的人员,以及直接享用这种便利的人,都应当如同打击考场作弊那般,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。唯有使违规违法所付出的代价高昂到足以让人惧怕,才能够砍断那只伸向他人录取通知书的黑手。
千万家庭将高考看着公平底线,原因就在于它给予大伙凭自身本事去改变命运的机遇。一旦这个底线遭受公权力的侵害,法律必定要亮出最为锐利的牙齿。你可曾思考琢磨过,要是某天你的录取通知书被他人冒领,并且那个人正借着你的名字去开启人生之路,你会处于怎样的一种心情呢?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看法,点赞并且转发内容,从而让更多的人去关注这场对于公平的守护之战。
